華商報訊(記者張成龍)小區保安酒後與業主發生衝突,隨後在派出所又咬傷民警。近日,長安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妨害公務案,一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事發前幾名保安正在喝酒
  今年1月22日下午5時許,長安區一小區業主王某駕車由小區東門回家時,被保安李某擋住要求她交停車費方可進入。王某拒絕交費,這時另一名保安高某過來侮辱謾罵王某。王某打電話叫來丈夫曹某,曹某趕到後與保安發生爭執。李某隨即用對講機呼叫其他保安,保安隊長袁某帶著白某等幾名保安相繼趕到,事發前幾名保安正在喝酒,到現場後與曹某發生爭執並廝打起來。
  王某打電話報警後,公安長安分局郭杜派出所三名民警趕到,對參與打架的袁某、白某、高某等三名保安進行傳喚,三名保安拒不配合,派出所再派三名民警將三人傳喚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後,白某突然抱住一名民警的小腿咬住不放,民警疼痛難忍,試圖用手將白某的嘴掰開,結果又被白某咬住兩隻手的大拇指不放,最後白某被其他民警強行拉開。
  被咬民警屬輕傷二級
  被咬民警小腿部和兩隻大拇指受傷,送到醫院治療。後經醫學鑒定:被咬民警屬輕傷二級。近日,長安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審理中,白某與受傷民警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賠償受傷民警各種損失12.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某拒絕配合公安執法,併在傳喚至派出所後咬傷公安民警,暴力妨害公務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被告人白某有坦白情節,並按協議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法院判處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  (原標題:保安派出所咬傷民警獲刑一年 賠損失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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