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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楊婷)市民不要幫襯非法營運車輛,不僅出了事故難以索賠,人身安全也會受到威脅。一名非法營運的男子李某為逃避執法人員處罰,持刀挾持了乘坐其車輛的外籍女乘客。近日,越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某犯妨害公務罪,獲刑六個月。宣判後,李某表示不上訴。
  2014年4月11日上午,越秀區交通局執法隊在環市路和大北立交交界處對非法營運開展整治行動。當庭播放的現場執法錄像顯示,上午10時,執法人員截停李某駕駛的麵包車後,李某並不配合,幾經勸說才肯下車,當執法人員準備拔鑰匙時,李某突然上車拿出一把長約30釐米的匕首,一邊向執法人員揮舞,一邊挾持外籍女乘客,穿過車流向鐵路邊跑去。
  在鐵路中間,李某突然持刀沖向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拿著棍子與之周旋,有一名執法隊員將路邊的藤椅扔向李某,打掉了其所持的匕首。最後,3名執法隊員將頑強抵抗的李某制服。不過,趁執法人員不註意,李某逃離了現場,當天中午被抓獲。
  庭審時,李某表示認罪。“當天送朋友後,接了一個外籍女士到越秀區大北立交,有執法人員過來拔了我鑰匙,我就拿出一把刀拉著那個女人走。”他還表示由於車是朋友的,怕車被人查扣,所以才拿刀出來挾持女乘客。
  (原標題:挾持外籍女逃執法 男子被判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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